鲁丰股份第三大股东违规套现

2014-01-03 22:19:28 来源:中国证券网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王雪青)公司前脚抛出高送转方案,股东后脚高位减持套现,这种“萝卜加大棒”的做法已不罕见。不过,像鲁丰股份第三大股东西宁城投这样,在高送转预案披露次日就从二级市场一股脑减持了全部近7%股份而造成违规的现象则并不多见。

  鲁丰股份1月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西宁城投”)于当日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200万股,成交价格为6.4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1%。据此计算,西宁城投本次套现金额达2.048亿元。

  资料显示,西宁城投曾列鲁丰股份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仅次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于荣强和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12年11月,鲁丰股份以10.14元/股向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7660万股,西宁城投参与认购1600万股,占比6.91%,限售期12个月,上市流通时间为2013年11月30日。2013年4月,在鲁丰股份2012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10股的方案实施后,西宁城投持股数量扩大至3200万股,占比不变。而上述减持后,西宁城投将不再持有鲁丰股份股权。

  而就在1月2日晚间,鲁丰股份刚刚发布“10转10”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受此影响,虽然公司在三季报中预计2013年度净利润将同比下滑40%-70%,但公司股价仍于1月3日“一字”涨停,涨停价格正好为6.4元。

  值得一提的是,西宁城投本次减持违反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事实上,股东在公司发布“高送转”等利好后逢高减持套现的做法并不罕见。例如,湘鄂情于2013年1月11日晚发布“10转10派0.8~2元”的2012年利润分配预案,次日该公司股价大涨8.78%。当然,高送转只是公司当时密集发布的多项利好之一。但是随之而来的是,2013年1月14日晚间,湘鄂情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孟凯拟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1亿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5%。此外,赛为智能也在2013年初上演过类似故事。但是像西宁城投这般“心急”到违规的现象则不多见。

  而更有甚者,还会借“高送转”进行内幕交易。证监会高层此前曾公开表示,上市公司“高送转”已成为内幕交易案件高发区,在证监会2012年1至8月结案的34宗案子、所涉及的36个内幕信息中,以“高送转”为主要形式的利润分配信息占内幕信息总量的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