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再开四张罚单 ST慧球乱象炮制者集体遭终身禁入

2017-02-24 08:18:4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监会开给鲜言的罚单接踵而来。继匹凸匹之后,鲜言曾经“染指”、混乱程度刷新A股纪录的ST慧球也被监管层重点惩处。ST慧球23日晚公告,公司当日收到了四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不仅曾经隐身在公司背后的实控人鲜言被开出合计150万元罚单并被市场禁入,ST慧球前实控人顾国平亦被罚180万并遭终身禁入,其余涉案高管同时被处以不同程度惩罚。

  隐瞒控制权交接

  谁的慧球?这个问题曾经迷惑着市场各方。今日罚单还原了顾国平、鲜言交接ST慧球控制权的过程。

  经查,在顾国平公告2016年1月9日成为ST慧球实控人数月之后,鲜言和顾国平的接触其实已经开始。同年4月26日,鲜言与顾国平会面商谈,达成股权转让意向。次日,鲜言实际控制的上海躬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躬盛”)与顾国平签订《经营权和股份转让协议书》等系列协议。同年4月27日,顾国平开始向上海躬盛移交ST慧球的印鉴、证照、财务资料、人力资源部章、劳动合同专用章。5月23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温利华、董文亮、刘光如为公司董事的议案。上述新当选董事均为根据鲜言要求被提名,温、董两人均为鲜言实际控制的上海柯塞威股权投资基金之员工,刘光如与鲜言为朋友关系。7月18日,顾国平辞去董事长职务。同日,在鲜言建议下,ST慧球选举董文亮为董事长。

  尽管2016年7月21日开始,瑞莱嘉誉持续买入公司股票且至同年10月10日已成为第一大股东,但由于瑞莱嘉誉并未及时改组董事会,公司仍由鲜言实际控制。至2017年1月10日,ST慧球披露董文亮、温利华等五位董事辞职,鲜言不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不再构成对公司的实际控制。综上,证监会认定,鲜言不晚于2016年7月18日成为ST慧球实际控制人。

  但是,2016年7月20日,ST慧球在回复上交所问询函中称“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仍为顾国平先生”。同年8月8日、8月29日,ST慧球在提示公告和《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均披露公司实控人未发生变更。上述披露与事实不符,为虚假记载。

  证监会认定,鲜言作为ST慧球实际控制人,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最终决策者,其行为已违法《证券法》相关条款。同时,董文亮作为公司董事长,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对虚假信息披露负有直接责任,是公司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监会决定,拟对ST慧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拟对鲜言、董文亮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30万元的罚款;同时拟认定鲜言、董文亮为证券市场禁入者,自宣布决定之日起,鲜言、董文亮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同时,在此次权益变动过程中,上述协议签订及执行构成重大事件,公司未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规定。顾国平作为公司董事长,对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负有直接责任,是ST慧球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监会据此拟做出处罚,对ST慧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 万元的罚款;对顾国平给予警告,并处以90 万元的罚款,并认定顾国平为证券市场禁入者,自宣布决定之日起,顾国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炮制1001项议案

  隐瞒控制权交接情况,实控人“隐身”的局面,恰给慧球此后信息披露混乱、公司治理乱象丛生埋下了隐患。而后期公司董事会炮制的“一千零一项议案”事件,则将公司推向了混乱的“抛物线顶点”。今日的告知书中,监管机构对该事件有了明确的性质认定,相关责任人因将严肃公告视为儿戏,遭到了集体终身禁入的严厉处罚。

  经查,2016年12月31日至2017 年1月2日,公司董秘陆俊安根据实控人、证代鲜言指使,起草了1001项议案。2017年1月3 日,ST慧球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通过上述议案,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同意的董事为董文亮、李占国、刘光如、温利华,对决议弃权的董事为刘士林。1月3日、4日,公司两次向上交所报送文件,因内容矛盾、逻辑混乱,申请未获批准。1月4日,根据鲜言指使,陆俊安安排他人注册了域名为“www.600556.com.cn”的网站,并指挥他人将修改减少后的996 项议案的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等两份文件,以链接的形式刊登于上述网站,公众通过点击链接即可阅读上述两份文件。同日,陆俊安使用鲜言旗下的上海柯塞威办公电脑,以“神兽出没”的用户名登录东方财富网股吧,将照片版的两文件通过股吧向公众披露。

  证监会认为,ST慧球董事会审议部分议案的行为,违背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其中一些议案提议内容系《宪法》明确规定。证监会指出,遵守包括 《宪法》在内的所有法律,是公司法明确规定的公司义务,不是公司董事会可以超越法定权限,自由决策的事项。公司董事会严重超越法定职权,审议《宪法》作出明确规定的事项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相关规定。

  证监会指出,任何上市公司都不得打着信息披露的幌子,发布违背法律规定、破坏社会道德的内容,不得无视法律规定,突破社会主义道德底线,挑战监管权威。

  证监会认为,ST慧球所披露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一是披露大量无事实可能性、无法律基础的虚假信息;二是发布大量矛盾信息,误导公司股东对董事会在职工薪资变动、董事会人员变更、经营地址变动等方面真实意见的认知;三是公司披露议案时存在重大遗漏。对于确属股东大会可表决事项的议案,根据规定,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待表决议案的内容,但公司披露的议案,均只有议案标题,而无任何具体内容,存在重大遗漏。

  证监会认定,ST慧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此外,ST慧球的披露渠道违反法律规定。

  证监会拟决定,对ST慧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鲜言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对董文亮等四名原董事、原董秘陆俊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 万元罚款;对刘士林给予警告,并处以20 万元罚款。同时,证监会拟认定鲜言、董文亮、温利华、李占国、刘光如、陆俊安为证券市场禁入者,自宣布决定之日起,上述六人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顾国平“潜伏”被罚

  另一份告知书则揭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面的不实披露问题,早在顾国平入主时就已经存在。顾国平对外正式以公司实控人身份亮相是2016年的1月9日;但是,其真正入主时间提前了至少一年。

  经监管认定,不晚于2014年12月29日,顾国平通过指定第三方中信证券持有公司3.8%的股权,并通过与ST慧球股东及重组方的协商、协议安排,成为公司董事长及法人代表,并实际掌控公司董事会,对ST慧球的重大合同签订、股权结构变更等重大事项均具有决策权,可实际支配上市公司的行为。

  但2014年12月1日至2016年1月8日,ST慧球在《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多达22份临时公告中,均披露ST慧球不存在实际控制人。证监会认定,公司披露的上述公告均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193条所述违法行为。证监会认定,顾国平作为公司董事长,对虚假信息披露负有直接责任,是公司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据此,证监会对ST慧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顾国平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同时拟认定顾国平为证券市场禁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