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功胜反对过度证券化 将探索不良贷款证券化工作

2015-05-16 10:23:39 来源:中国证券网

  证券化层级越多,产品就越复杂,投资人和基础资产之间的距离就越远,这不仅在客观上会使风险难以识别,主观上也会产生道德风险。在风险防范上需要坚持创新与监管相协调的理念,同时完善制度建设,如建立一个动态、标准、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和完善风险自留制度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昨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政策吹风会上表示,下一步在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过程中,要防止过度证券化,不搞“再证券化”,保证产品的简单、透明。

  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新增5000亿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同时继续完善制度、简化程序,鼓励一次注册、自主分期发行;规范信息披露,支持证券化产品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试点银行腾出的资金要用在刀刃上,重点支持棚改、水利、中西部铁路等领域建设。

  潘功胜表示,从理论上讲可以将基础资产进行多层的证券化,层级越多,产品就越复杂,投资人和基础资产之间的距离就越远,这不仅在客观上会使得风险难以识别,主观上也会产生道德风险。

  金融危机后,美欧等主要经济体纷纷加强了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如美国政府发布了《多德-弗兰克法案》有较多关于资产证券化监管的内容,其核心要义是发行人强制风险自留,强化信息披露。

  除了防止过度证券化,潘功胜还表示,为了避免重蹈金融危机的覆辙,在风险防范上还需要坚持创新与监管相协调的理念,同时完善制度建设。比如,要建立一个动态、标准、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包括在产品存续期内也要有一个持续的信息披露机制,以及对于信息披露的评价机制。再比如说,要进一步完善风险自留制度,发行人发起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自己要保留一部分,防止道德风险。

  2015年4月3日,人民银行发布7号公告,标志着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实行注册制管理。注册制落地后,也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昨日午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和《个人汽车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及配套信息披露表格体系。交易商协会表示,两个指引旨在规范发起机构、受托机构等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在注册、发行和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市场风险防范,切实保护投资人利益。

  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始于2005年,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试点一度停滞,2011年恢复试点。2013年,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试点规模,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商定方案,新增3000亿市场规模。截至2015年4月末,金融机构共发行112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累计近4500亿元,余额近3000亿元。

  目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中90%还是企业贷款,而美国基础资产池的90%是零售贷款,包括个人按揭贷款、学生贷款、个人消费贷款,银行卡消费贷款等。潘功胜表示,零售贷款具有较高的同质性,比较适合证券化,因此后续会推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零售贷款的信贷资产证券化。

  潘功胜还透露,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还讨论了探索不良贷款证券化。结合2005年至2008年已有的四单不良贷款证券化的经验,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下一步也会继续探索不良贷款的证券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