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满意度节节上升 期待改革举措

2014-09-12 08:17:52 来源:中国证券网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最新调查显示 投资者保护满意度节节上升

  □对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成效满意度创出新高,其中对收益权保护满意度最高且提升最快

  □对于监管部门开展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成效,投资者满意度较上年提升超过15个百分点

  □对于IPO预披露制度、IPO信息披露制度、注册制下IPO预披露制度等改革充满期待

  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满意度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日前发布《2014年证券投资者满意度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13年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成效满意度较前略升并创出新高,其中对收益权保护满意度最高且提升最快。

  据投保基金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6月4日至15日, 投保基金依托全国个人投资者固定样本库开展2014年投资者满意度调查,最终收回有效问卷5358份,有效问卷回收率98.4%。这是投保基金连续第6年开展证券投资者满意度调查。

  对上市公司满意度创新高

  调查结果显示,2013年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满意度总指数为68.32,同比略增,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的各个方面总体好于往年。2008年至2010年,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满意度总指数先降后升,2008年到2010年连续下降,并于2010年度降至最低,随后连续两年持续提升,2013年创出新高,但提升幅度明显降低。

  对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满意度调查,分为总体满意度和决策参与权、知情权和投资收益权三个子项的满意度。

  调查显示,决策参与权、知情权和投资收益权三项核心权益的满意度指数均较前一年略增,其中投资收益权满意度指数提升最快,比2012年增长7.05%,并首次超过决策参与权与知情权满意度指数,成为此次得分最高的子指数。

  在决定决策参与权保护状况的六项因素中,董事会履行决策和监督职能、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各项治理制度的完备、经理层勤勉尽责情况等四项,过半投资者认为较上一年度有所改善;在决定知情权保护状况的五项因素中,上市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治理信息披露、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披露等情况,过半投资者认为较上一年度有所改善。

  但是,上市公司在加强内控、中小投资者行使参会权、投票权、提案权保障、公司及大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度投资者收益权保护情况得到了投资者全面认同。在决定投资收益权保护状况的上市公司从事可能涉嫌利益输送活动、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等三项因素中,每个因素均有六成以上的投资者认为同比得到改善。

  对监管部门满意度提升超15个百分点

  对于2013年度监管部门开展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成效,投资者满意度较上年提升超过15个百分点,监管部门设立的投资者服务热线对投资者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满意度提升超过12个百分点。

  此次调查中,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情况表示非常满意和满意的投资者占比总计约为38%,占比约16%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表示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

  对改革举措充满期待

  此次调查还针对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改革需要,新增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效果满意度调查内容。

  结果显示,对于现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制度,表示满意和非常满意的投资者合计约41%,表示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占比约8%,说明此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投资者的认可,但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对于IPO招股书预披露制度,占比约37%的投资者认为该项制度效果好,同时有42%表示说不清,表明部分投资者对预披露制度仍缺乏详细了解。同时,在问及如果实行注册制,是否需要对拟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进行预披露时,62%投资者选择需要。

  对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总体情况,表示满意和非常满意的投资者合计近四成,远远超过对披露情况表示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比重。但占比过半的投资者表示对信息披露总体情况满意程度一般,表明投资者对信息披露的需求层次正在不断提高。